朱巍 | 共享经济还需要和信用挂钩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9-10 06:35:29


共享经济,又称分享经济。从整体上看,分享经济作为新业态,在各方面还有不少处于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空白区”。对此,,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自去年9月开始起草的《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共享单车出现以来,发展总体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出现的这些问题,有关城市的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一系列办法来改进和完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表示,共享经济仅靠法律约束是不够的,更多的要提倡素质经济,和线下信用挂钩,才能引导共享经济稳步发展。


共享经济就是分享经济


记者:什么是共享经济?


朱巍:共享经济又叫分享经济,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一种经济形态。主要分几大类:第一是物的共享,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第二个是知识的共享,比如说现在像自媒体和互联网直播、知识分享,这都是分享经济的构成部分。


记者:共享单车、网约车都属于共享经济产物吗?


朱巍:首先,有人在概念上就把它搞混了,把共享经济理解错了。比如说,现在网约车之中,有首约汽车和神舟租车,他们是平台自己买车,这样一来就不是共享经济了。因为共享经济平台就是一个分享信息的信息交互平台,真正的车应当是来源于民间、来源于用户。所以说C2C才是分享经济,B2C不是分享经济,他们是打着分享经济的旗号。


再比如说,现在这个网络单车。以ofo为例,最开始发展的时候确实是分享经济,在校园里面大家把不用的车放到平台上,让别人骑。但现在包括摩拜单车和小蓝车在内,平台自己买车,这样就不是共享经济,而变成重资产平台。


记者:网络订餐是否也属于共享经济?


朱巍:网络订餐到底算不算分享经济还要区分情况来看。分享经济也是意愿经济,意愿经济简单来说,就是以消费者的意愿为市场的主导,比如说消费者可以选择吃家乡菜,谁做的正宗就找谁,但是做这道菜的人可能不是商家。所以,消费者有没有权利去选择这样的菜,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消费者利用平台作为一个选择的渠道,选择了这种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做的饭,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分享经济。我把厨艺和食材分享出来换取报酬,这是可以的。


但是现在网络订餐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对此也非常重视。我们发现,虽然在意愿经济模式下,自然人是可以从事相关行业的。但是,从目前来看,素质经济还没达到这个条件,法治也没有落实好,所以有的时候安全要给效益让位。食品安全是最高等级的安全,,还要求必须有实体店、有相关资质人才可以经营网上订餐。表面上看这是限制了分享经济的发展,因为忽视消费者自己的意愿。但是从长远上看,就是一个过程,有一个严格的审核也是必要的。


分享经济就是一个“照妖镜”


记者:共享经济在实践中频出问题,对此您怎么看?


朱巍:共享经济现在的问题就出在平台责任上。因为共享经济平台以前传统意义上讲都是B2C,现在C2C更多一些,那么这个交易主体一部分就是自然人。国家虽然对自然人作为商家交易没有严格的限制,,交易资格没有限制。但是在承担责任方面,分享经济平台承担的主体责任就不好显示。


第一方面,分享经济如果仅把它看成是一个信息分享平台的话,那么出了问题消费者只能找提供服务和商品的用户,这样的话很可能信息不对称,可能也找不到,也可能找到了但赔不了,所以就把经济变成了一个不确定性。所以为了减少这种不确定性,现在包括专车新政和网络单车在内,还有一些电商平台都实行先行赔付,包括保险责任都加在里面。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表现方式就是出了问题他先赔。赔偿也是分层面的,首先是商业保险,剩下的部分先行赔付,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赔偿之后平台再取得最终责任的追偿权,这样的话消费者就省了不少心。


所以分享经济和普通的传统经济是不一样的,特别是在网络平台方面。它所谓的承担主体责任,从法理上分析,按照传统的道理来讲是讲不通的。平台就提供一个信息服务,怎么让它承担主体责任呢?但是,按照分享经济现行模式,包括美国对网约车的一些判例,还有中国的相关立法,都要求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表现方式像滴滴平台,自己没有车但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像网络单车平台,虽然损害不是平台造成的,但是平台要买商业保险。这都是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现方面,归根到底就在于平台的性质是什么。


第二方面,共享经济出现问题在于素质经济没有落实到位。分享经济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更重要的是素质经济。为什么这么讲?我们经常看到相关新闻,网络单车遭到人为破坏:拔气门芯、往车座上放摁钉、乱停乱放、把车停到沟里、给车加了锁,虽然是法律该管的范围,但更多的是自律的范围。就现在来看,互联网和科技发展很快,但是人的素质没有跟上,分享经济就是一个“照妖镜”,所以我一直在强调,分享经济应当是一个素质经济,如果没有素质作为基础的话,那么分享经济是搞不成的,或者说成本太高了。


最后,共享经济平台也是一个信用经济。为什么现在共享经济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就是因为信用体系没有纳入其中。如果一个自然人在网上的行为和线下结合起来,那么他在网上就不敢胡作非为。还是以网络单车为例,一旦发现有人对网络单车乱停乱放,等下次他再使用时,就要付比信用良好的人更高的价格。如果信用体系建立好的话,就把他律变成了自律,我觉得这是一个发展的大方向。


记者:政府目前是否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改进和完善共享经济出现的问题?


朱巍:,所以分享经济同时也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简政放权有密切关系。因为分享经济如果发展起来,实际上“损害”的是既有利益集团的利益,所以政府也在强调这个“放管服”的相关政策,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配合分享经验发展。同时“双创”也是符合分享经济的发展大潮的,每个人都可以做老板、每个人同时可以做商家、同时也是用户,整个分享经济就是一大盘棋。


最近国家出台了不少和分享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各地都出台了网约车新政,实际都是主体上鼓励和规范分享经济,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我们在逐渐认识的过程。包括网络单车也是这样。据我所知,现在已经有三四个城市,比如深圳、上海、南京,都在出台相关的落地法则和落地新规、属地管理。所以这些都体现出分享经济的一个发展方向:由无序慢慢转向有序,由无法可依变成有法可依。下面可能就是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问题,应当把信用加到里面。


共享汽车应该完全来源用户


记者:共享汽车的立法,应该明确平台哪些责任?


朱巍:我们说的共享汽车不是网约车,共享汽车是可以不带司机的车。我认为共享汽车的发展偏离了轨道。为什么这么说?我以前很看好共享汽车,因为一个人不用车时,完全可以共享给社会赚点费用,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车的使用价值。但是现在看来,共享汽车使用的车辆都是租车公司的车或者平台的车。这就不是共享经济和分享经济,这是典型的利用分享做幌子,是一个错误的分享经济发展模式。


平台发展越大就要买更多的车,而分享经济是在不扩大供给的基础之上,增加使用循环,是循环经济。现在的共享汽车平台是有问题的。


所以共享汽车目前为止没有符合分享经济的发展方向。未来发展的就是增强共享,共享汽车应该完全来源用户。比如说我白天上班不需要用车,那么就可以把车共享出去,把钥匙交给别人,按时提前把车送过来就行。而且这段时间也不需要停车场,也不需要自己买车,这种情况才是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现在平台自己去买车,还得建停车场,实际上是增加了市场的供给,不符合改革发展方向。


记者:有专家认为,应该从道路行驶安全角度对共享汽车进行规范。您怎么看?


朱巍:现在的共享汽车实际上是“假共享”,就是一个租车+互联网。我认为应该改革,在相关立法上应该有倾向性。现在北京已经非常拥堵了,如果共享汽车重资产平台再发展起来,又增加了好多车,不是就更拥堵了吗?所以说更多的是把现有资源用活、用好,而不是去扩大生产资源。


即便以后真的变成共享经济平台,共享汽车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现在车辆出现违法,都是针对车本身扣分,有共享汽车以后,更多的是对用户,这就是要交管部门和平台之间的数据同步,比如什么时间段、什么人、开的什么车、在这个路段内出现的违法,就由用车人承担,这样可能更好一些。目前系统做不到这一点,所以很多违法扣分还是记在车上,而没有记到人身上。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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