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的福音!医师多点执业正式松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28 16:15:03


阅读导语

医生多点执业从年后就一直在谈起,却一直不见动静,好政策是一条接着一条,真正落实了吗?今天,小编就给各位医院管理者带来一个好消息。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13号令)已经正式生效了,新版的医师执业证书也出来了。进入今天文章的正题,一起来看看新版证书长什么样子,新发布的政策又讲了什么内容。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更改重点

1.建立区域注册制度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2.执业数量不受限制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3.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合适执业医师予以注销注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末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新版《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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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通知

一、执业地点和执业机构

(一)《管理办法》施行后,在上海市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为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区级行政区划。

 

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多个执业地点(即跨省市执业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二)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内多个机构执业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并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拟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机构执业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册,作为“其他执业机构”。

 

(三)2017年331日前已经在本市注册的医师,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41日自动更改相关信息:原《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变为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变为“上海市”,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地点变为其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医师不需更换《医师执业证书》。

 

2017年41日后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医师,根据《管理办法》执行,核发或更换《医师执业证书》。

 

(四)按照《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1194)相关规定已办理多点执业手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执业医师,其多点执业机构将默认为经备案的其他执业机构,超过有效期后需按《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医师的执业类别、执业级别、执业范围、主要执业机构等发生变更的,原多点执业信息将全部失效。

 

二、注册办理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的,除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

 

2.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

 

(二)医师申请在其他执业机构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备案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医师的执业范围需与备案机构设置的诊疗科目相适应;医师终止在其他机构执业的,应提交《医师取消执业备案申请表》,办理取消备案手续。

 

(三)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变更完成后,原备案的其他执业机构信息全部失效,需重新办理备案注册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按《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原备案的其他执业机构信息全部失效。

 

(四)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医师所有执业机构的注册信息均失效。

 

三、医师管理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并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明确机构和医师间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四、其他

(一)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申请表,请从上海卫生监督网(网址:www.hs.sh.cn)网上政务大厅下载。

 

(二),进一步完善医师注册管理流程,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结束语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想与各位管理者分享的信息,相信医师多点执业的正式松绑,一定能够进一步的提升民营医院的发展。


与公立医院共享医师资源,提升医院的医技实力,人民群众也会逐渐接受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即将走出发展的寒冬,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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