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2017年广告宣传物料制作采购项目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7-20 11:26:53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2017年广告宣传物料制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RZZB-FJLT-2017023),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拟中标15家供应商,与各中标人分别签订中标框架合同。后续采购执行则由招标人各需求单位采取直接订单采购或询价采购两种方式自行选择各家供应商进行下单。
项目预估规模:55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12个月。
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根据服务范围对应的中国联通福州市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区、县分公司需求,进行广告宣传物料制作印刷,包括:宣传单页、海报、台卡、卡片、标签、卡套、受理协议、布条横幅、灯箱、门头门柱、橱窗、电脑背贴、展架展板、条幅、KT板、店招等广告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印刷、安装、运输、现场勘查、现场布置、现场撤除等服务;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
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配送到位。
交货地点: 按甲方要求配送到指定位置。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总报价设最高含税限价:550万元。投标人投标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招标人所在地提供广告宣传印刷制作的能力和条件,营业范围内必须涵盖广告制作、设计等相关业务。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内注册有分支机构,或有常设办事机构(需提供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文件或用于办公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产权方或承租方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人办事机构名称),如未设立上述机构的应提供中标后15日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与服务团队的承诺函。
2.4本项目服务团队要求:配备1名管理人员,统一接口接单;至少配备1名设计人员,配备3名安装执行人员(提供承诺函及人员清单,含员工姓名、职位、联系电话)。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能够提供与所投标标的物(货物或服务)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至今承接过2个或以上广告宣传物料制作相关同类项目,具备相应广告宣传物料制作经验。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关键页,即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重组等不能正常运转状态的;
(4)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受到限制的;
(5)投标日最近三年内曾发生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6)投标日最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提供拟投标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以上各条均由招标项目需求单位在评标阶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具体的文件;对于其他相关厉害关系人提出的上述举证诉求等,必须在开标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出;
(7)投标日最近三年内在与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8)投标日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投标人或其人员、招标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招标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投标人或其人员在与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0)因投标人原因,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含以往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参加招标人招标项目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6月30日至2017年07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潜在投标人需在北京时间2017年07月17 日17时00分前完成中国联通供应商注册、购买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iPASS)及项目联系人与iPASS绑定的操作,否则将无法接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完成相关电子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完成上述操作后,招标人将在北京时间2017年07 月 19日9时00分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统一发出电子招标文件。
未在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https://www.cuecp.cn)完成供应商注册生效、项目联系人(投标/报价联系人)信息添加。供应商注册咨询:0591-38288802(此号码仅提供供应商注册相关问题的咨询)。
未申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iPASS)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或“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进行申购,投标人持有已激活、并成功绑定项目联系人的iPASS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或中国联通招标采购平台使用指南详见附件:电子标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07月26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开标室。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助门户” 或“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递交(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则以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6日09时30分。
(若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出现异常或无法打开或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单独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同时投标文件中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该文件。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投标时无需提供样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63号联通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52号楼四层   
联 系 人:叶海燕  电话:  0591-87529682    18698332801 
传    真:  0591-87520706   电子邮箱:fjrzzb_1@qq.com

投标保证金账号:116040100100090216 ;
开户名: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纵通信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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