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非机动车及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宣传提纲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07 10:21:07

一、非机动车及超标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原则和意义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非机动车按“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对超标电动车按“平稳过渡、区域限行、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临时过渡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宣传动员和加强销售源头、路面、污染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将辖区内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纳入有效管理范围,切实解决我市符合登记条件的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随意变道、乱停车以及事故逃逸等交通违法突出问题,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我市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时间和地点

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工作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到其中超标电动车集中办理登记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起,未办理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再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申请办理二轮超标电动车登记时间如何安排?

依据《居民身份证》尾数确定办理时间,每周一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尾数为0、1的超标电动车登记,每周二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尾数为2、9的超标电动车登记,每周三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尾数为3、8、X的超标电动车登记,每周四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尾数为4、7的超标电动车登记,每周五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尾数为5、6的轮超标电动车登记。

四、哪些属于超标电动车?哪些超标电动车可以登记上牌?

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三轮电动车。

根据南平、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二轮超标电动车属于此次登记上牌范畴,三轮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我市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我市已临时登记的二轮超标电动车,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重新办理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

六、超标电动车登记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一)超标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三)超标电动车出厂合格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七、超标电动车使用过渡期为几年?

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过渡有效期为3年,时间为2014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2014年8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

八、什么时期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以上牌?

2014年8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以上牌,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

九、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缴纳交强险;不得跨县(市、区)行驶、不得办理变更和所有权转移登记。

驾驶时驾乘人员应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已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降低车速,确保安全。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机动车处理。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按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十、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怎么处罚?

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南平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一、哪些非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需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登记的非机动车必须符合质监部门公布的产品目录。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

十二、非机动车登记必须提供哪些资料?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三)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十三、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哪些规定?

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方可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规定。

十四、驾乘电动自行车年龄有哪些要求?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的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二)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三)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十五、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一)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二)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五)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六)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七)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八)违反规定载人的。

十六、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收取哪些费用?

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按有关标准收取牌证等工本费用。

十七、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能办理变更和过户吗?

(一)非机动车可以办理变更和过户;(二)超标电动车不得办理变更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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