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将单独定罪!这部法律影响所有医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2-08 16:10:13

原题为《“救命药”短缺全链条治理 对“医闹”零容忍——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要让老百姓吃得上、吃得起放心药”“亟需重视青少年健康问题”“对 医闹 和暴力伤医零容忍”……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日前进行分组审议,引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
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体现科学、民主、规范的立法要求,为实现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提供了法制基础,为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提供了法制保障。
全链条发力 让老百姓吃得上、吃得起放心药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药物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药物政策。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周天鸿委员建议将“及时更新”基本药物目录的内容纳入草案,以反映疾病发展变化和群众健康的需求变化。为确保百姓不为药价“虚高”而“忧”,,完善价格机制,定时或按需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鱼精蛋白、丝裂霉素、青霉胺……近年来,一些临床必需用药局部性、结构性短缺频现,民生“痛点”亟待全链条治理再发力。对此,草案提出,支持临床急需药品、儿童专科药、罕见病用药、重大疾病防控用药等药品的研发、生产,满足疾病防控和公民多层次、多样化用药需求。
任茂东委员建议,草案中增加相关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药品供应保障的具体规定,同时要对保障药品质量作出规定,使老百姓用药放心。
对“医闹”、暴力伤医零容忍 形成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医患关系日益成为社会舆论的“热频词”。为推动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草案对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需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要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韩晓武委员表示,草案应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行为的豁免制度等,使医疗纠纷能够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处理。周海波建议,草案应单列公民个人暴力伤医、恶意骗保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草案中提到“国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建立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的规定,买买提明·牙生委员建议草案把制定优惠政策的部门和提供补偿机制的渠道在国家或地方层面确定下来。
首次在法律层面直接提出保障健康权
草案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说,从法理定义来看,,草案保障这一权利意味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在法律层面进行界定、明确和保护。
草案第二章“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较为系统、适度的权利义务框架。刘振伟委员表示,草案中提到关于保障健康的六个子权利均有针对性。“草案中提到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沈春耀委员认为,草案应进一步突出“保基本”的特点,突出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全社会成员的健康和安全方面的职责。


国外是怎么治理暴力伤医的呢?下面这张图是是澳大利亚一家医院内悬挂的一幅宣传画,,上面醒目地写着:如果你认为攻击护士、医生甚至抢救人员是可以的,那我们将给你最多14年的时间重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同样是暴力伤医,一个是入狱14年,一个是行政拘留数日。,。如此大的悬殊和落差,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我国暴力伤医的违法成本竟然这么低?社会舆论的同情就能掩盖暴力伤医的犯罪本质吗?不以法治为基础的医患和谐是否是一厢情愿?


殴打执业中的医护,其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打人行为,更不能简单按治安管理打架斗殴来处理。道理很简单,在医疗资源极为紧张的当下,殴打医护就是侵犯其他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就是破坏就诊秩序,就是进一步加剧看病难,就是形成新的就医不公平!


所以,我认为凡是伤医者必须罪加一等,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对生命的态度!而这次我国首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中,关于对于草案单列公民个人暴力伤医法律责任的建议,我更是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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