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园张贴物的内容应围绕学校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学生。
第二条 校园张贴物包括因教学、科研和文化活动等需要,在校园内张贴的海报、广告等宣传品,以及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的校外单位、个人的相关宣传品。
第三条 宣传张贴物的内容应真实合法、积极健康、文字规范、主题突出,不得有含有宣扬迷信、赌博、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连带与活动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宣传张贴物应根据所涉及内容的“主办单位”应醒目位置予以标明,主办单位应在舆论导向、。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自行制作的宣传张贴物必须遵循整洁、清晰、有序的原则。张贴时间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10天,并自行负责按时收回和清理。
第六条 为加强对校园内的宣传张贴物的有效管理,凡在校园内需张贴宣传张贴物的,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审批:
(一)在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内使用张贴物审批单》,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团委事务窗口。
(二)学生事务中心团委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的宣传张贴物进行审核。如同意张贴,会针对张贴物给出明确的可张贴的时间、地点。申请单位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张贴。如提出修改意见,需修改完成后再做申请。
(三)相应申请审核通过后,校团委会对审核张贴物进行存档,申请人不得再次对修改宣传张贴物进行修改。
(四)宣传物张贴时,应在正面醒目位置粘贴同意张贴及张贴时间地点的标签。
(五)如遇宣传张贴物涉及的内容需由学校其他部门批准的,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宣传物方可张贴。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张贴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宣传张贴物。对擅自在校园里使用宣传张贴物等宣传品的,学校有权清理。
第八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