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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义宁镇、宁州镇、竹坪乡党委、人民政府:
,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省级森林城的创建成果,推进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县城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同时为了配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创建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开展“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并实施“市民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行动,通过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并将曝光纳入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处罚清单以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负面清单,使我县形成“说文明话、行文明路、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教育引导
1、开展集中教育。4月23日前,各单位开展一次以“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对照十类不文明行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对所管理的学校、工厂、工地、车站、公交、社区、小区、行业等进行集中教育,认真查摆存在哪些不文明现象,认清不文明行为的危害,并认真纠正,引导大家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督导者。各级文明单位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组织文明劝导。4月27日月末周五大扫除时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志愿者深入所在社区、责任路段统一清理小广告、开展公共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让广大市民养成良好习惯, 推动“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县文明办、县志愿服务联合会组织各志愿者协会到主次干道、交通路口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县教体局组织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劝导家长告别不文明行为;义宁镇、宁州镇、竹坪乡组织各社区开展“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的宣传活动,劝导社区居民参与活动,告别重点曝光10类不文明行为。
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4月30日前,执法局、城乡建设局、交管大队、交通局、运管分局、商管办、教体局、房管局、、卫计委、新委会、工业园管委会、义宁镇、宁州镇、竹坪乡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对沿街商店、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车站、公交、集贸市场、学校、小区、餐饮行业、商场超市、六小行业、工厂、社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开展重点曝光行动
5月1日起,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在“九江修水发布”、修水报、修水广播电视台、云上修水设立“曝光台”,、推动和监督作用,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对单位干部职工不文明行为曝光的,反馈到相关单位,并记录在册,作为今后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
1、4月20日起,各地各单位要利用会议大力宣传“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围墙等布置宣传标语和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宣传画。
2、4月20日起,县执法局在执法巡查车两边制作“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宣传标语,在路上流动宣传。
3、持续做好宣传和曝光。修水报、修水广播电视台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刊登刊播宣传标语和重点曝光的10类不文明行为,大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及时推介先进典型,跟踪曝光不文明的人和事,引导和教育市民以文明修身,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争做文明有礼修水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告别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精心策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合理、措施得力,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居民、工人、学生广泛参与。
2.加强督查,确保成效。县创建办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修水县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8年4月16日
重点曝光10类不文明行为
①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
②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
③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
④行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等。
⑤车辆乱停放、乱掉头、闯红灯、向车外乱扔杂物,车辆抛洒滴漏或吊挂垃圾造成路面污渍。
⑥公共场所乘车、购物等拥挤争抢,随地大小便,大声喧哗吵闹、讲脏话粗话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
⑦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毁绿种菜。
⑧城市公共设施破损及缺失。
⑨工地施工不规范、出入口路面积泥、工地扬尘、偷倒或积存渣土。
⑩燃放烟花鞭炮、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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