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你学校的广告文案可能已经踩红线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13 14:55:50


院校桥:教育行业观察者

为了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你所在的培训机构高是否也冒着违法的风险给广告打上诸如“命题组专家加盟授课”,“某某地区规模最大”、“签约保分”等字眼?殊不知,这些公然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会给你的学校带来不小的麻烦。

编 |  院校桥

来源 | 网络


宣传单广告需避开红线

先看看以下这两张宣传单广告:



再看这一张:为了突出学校品牌和师资优势,扩大宣传效果,招到更多的学生,广告单上印满了名师头像。



这种使用名师做宣传、把“未录取全额退费”、“录取率百分百”、“最专业”等词语

放在广告中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广告法》的三条红线:保过、命题老师、最好

《新广告法》规定,教培机构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更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事实上,我们可能会触到的广告法红线不只这么几条。还有《新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新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红线内的广告文案怎么写?

全面避开上述的法律红线难度很大,但有些问题努力之后还是可以做到的,比如,不用极限词而又能阐述好学校的优势,这需要开放脑洞,在表达上做一些创意的叙述。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比如规避极限词的使用:


“某某地区最大的培训机构”,我们可以改为,“我们一年只培训十万人”

“暑期快速提高成绩的首选”我们可以改为“不想提高成绩的千万不要来”

“最先进的教育理念”我们可以改为“我们培养2030年的社会精英”

“绝对超出你的预期”我们可以改为“我们给的比你要的多”

“国家级的教学与管理团队”我们可以改为“我们的团队,优中选优”


从上面可以看到,换种描述方式,并不会丢失极限词所要表达的内容,可能还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广告法禁止10岁以下儿童成为品牌代言人

另外,随着学校越做越大,一些机构可能还会选择十岁以下的孩子当代言人,以期扩大宣传效果,但这可能会让监管部门盯上你的,因为广告法里是禁止的!那对于主打面向孩子产品的机构,又该怎么办呢?



你可以在录制宣传片或者利用其他视频进行传播时使用孩子的镜头,比如,为小朋友提供北美外教在线1对1英语学习体验的VIPkid,就运用媒体对他们的采访视频为自己做宣传,里面就出现活动现场很多孩子的镜头,给人的印象是这些孩子在他们机构的学习体验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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