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宣传资料的规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2-10 15:45:03

昆明恒健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昆企字(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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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宣传资料的规定

云南省各市场、各部门、各中心、各办事处:

2017年是公司发展的第十三个年头,更是公司腾飞的一年。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市场和产品线的不断拓宽完善;恒健健康生活馆的不断开设,公司品牌形象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现对各分公司、市场、店面、各职能部门做如下宣传规定

一、公司所有宣传资料第一稿必须交由公司总负责人审核签字之后方可宣传,没有经过审核自行宣传,造成任何损失后果均由自己承担,公司所有宣传资料以企划对外宣传确定稿为依据,如果不按照公司要求自行制作宣传资料、随意宣传,出现任何宣传问题均由各店面、各宣传人员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二、公司所有宣传:1公司所有文字宣传资料2网络宣传资料、3对外口语宣传资料必须遵循《》和《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因个人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宣传给公司带来经济和形象上的损失,均由个人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具体参照条例如下: 

参照条例:

  一、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二、《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

15日发布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对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

  该办法指出,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果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7种情形,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在处以上述罚款的同时,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再次进行处罚。

  此外,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将被认定为产品欺诈。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属于信息欺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规定自二〇一二月十八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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