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这家房开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罚款5万余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0-02 16:06:43



近日,



1


毕节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独享客运站、毕节第一家”等绝对化用语,并有“即买即升值、即买即收益”“投资黄金铺、保本又增值”等升值回报承诺,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二十六条规定。


,罚款5万余元。


2

凯里市欧亚男健医院通过客运车辆、电视台、网络等经营场所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贵州规模最大”“男科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罚款30万元。


3

铜仁市仁城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利用电视媒介发布的“魔柯玛咖”广告引用内容未表明出处,“夏新万能灶”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十三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合计罚款6万余元。


4


贵州省盘州昆华医院在《昆华男人》《昆华女人》宣传册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先进、唯一授权指定、零伤害、最权威”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并且广告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及有关证明文件,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四十六条规定。


,罚款30万元。


5

贵州海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国旗做宣传背景,构成了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罚款5万元。


6

贵阳华美整形美容医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全球顶级专家,实力领跑未来”等绝对化用语,且广告宣传中提到的“专利注射技法”,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十二条规定。


,罚款5万元。



7


贵州百事通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发布的广告中虚构“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全国电视直播栏目”等机构或栏目,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假冒扶贫产品“同仁 堂固源胶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罚款4万元。


8

六盘水友好妇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弹窗广告,关闭后会在短时间内再次弹出,遮挡网页显示内容,影响用户正常浏览,并且该网站页面上介绍该公司引进有“第六代腔内注射技术”,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罚款3万元。


9

兴义市三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电视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且无广告审查证明文件,构成了播出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四十六条规定。


,罚款1.5万余元。


10

贵州天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提到的“买一层得四层”是指该商铺楼层较高,消费者可以自行隔成4层使用,但实际产权只有1层,其宣传的房源信息与实际不符,引人误解,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罚款1.2万元。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多彩品牌、贵州改

编辑 / 李   茜    编审 / 吴春妹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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