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2017,品质课程联盟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4 16:28:14

中小学(幼儿园)品质课程联盟

  第1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小学(幼儿园)品质课程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2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由倾心课程变革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促进中小学(幼儿园)课程变革的教科研机构及其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具有全国性和非营利性,是一个松散的、不排他的、开放的、分享型的战略联盟群体,是一个给予建设性专业意见的、创造性的交流互动平台,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3条 联盟的宗旨:联盟按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以“推进课程深度变革,提升学校课程品质”为宗旨,通过网络、研讨会等平台,实现对全国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高品质课程分享服务;以课程分享带动学校课程发展,提升学校课程品质。

  第4条 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全国范围内有志于推进课程深度变革并接受本章程约定的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企事业单位。联盟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联络地址是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邮政编码200032)。

  第5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搭建网络分享平台,实现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程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搭建现场交流平台,实现联盟成员之间便捷的互动和交流。联盟广泛开展国内外课程学术研讨和课程现场观摩活动,组织举办各种层次的课程研讨会、博览会和培训班;联合全国高端的教育类出版社和期刊,组织、编辑、发表、出版联盟成员课程建设成果。

  第6条 联盟实行单位成员制,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

  第7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联盟章程;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愿意为“推进课程深度变革,提升学校课程品质”贡献力量的单位。

  第8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秘书处审核,即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9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参与本联盟组织的活动;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有自愿加入本联盟及退出权;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遵守本联盟章程,努力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第10条 本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经联盟秘书处同意除名并备案。

  第11条 联盟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任期五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每年召开一次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及发展方向,组织召开联盟年度大会,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各项工作,需要时可请部分发起单位代表出席办公会议扩大会议。

  第12条 联盟设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若干。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由联盟主席团征求各方意见,由三名以上副主席联合提名推举,并经主席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正式颁发聘书。

  第13条 ,,下设秘书处,落实主席团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

  第14条 联盟接受企、事业单位及会员的捐赠、赞助,款项用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课程建设分享与交流活动,帮助中小学(幼儿园)推进课程深度变革,提升学校课程品质。

  第15条 联盟主席团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单位及部分理事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会议任务是: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审议经费开支情况;推举、罢免、增补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16条 联盟第一届领导机构由联盟发起单位协商产生。在第一届联盟领导机构任职到期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17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8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主席团所有。


  中小学(幼儿园)品质课程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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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杨四耕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徐汇区茶陵北路21号)

  邮编:200032 电话:13917581212

  邮箱:pinzhikec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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