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告玩“变脸”,竟学交警贴“罚单”,惊呆了汕头不少车主!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03 16:21:55

商家在激烈竞争中为了夺人眼球,打广告、做促销……花样繁多。这些实属正常,但如果没有把握好尺度,逾越法律的界限,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近日,小编接到网友的爆料,

网友1分钟前

我车上被贴了张“告知单”,当时,我被吓得心里一咯噔,怎么会被贴了罚单?再细看竟然是一张广告宣传单,这也太雷人、太不严肃了吧。


该告知单上面说,因违法停车,要求该网友前去一家健身会所接受处理,而处罚方式”竟是得到一次健身体验

这种“奇葩罚单”从何而来?原来,这是市区一家健身会所仿制交警部门的“违法停车告知书”制作的广告单


上面除了标注着“停车太帅告知单”几个字之外,还分别写着机动车车辆类型、联系方式、车辆牌号、颜色、等信息,处罚理由、处罚内容和联系方式一应俱全。一定程度借用了“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格式

明明没有违法,却硬生生被贴上“罚单”,遇到这事的车主,肯定都会迷惑不解或大为惊讶,直至发现这不是罚单,而是商家的广告后,所有车主无一不被“雷”了一下。

而这正是设计“罚单广告”商家的目的,商家通过罚单这一极端的方式来吸引车主注意,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但是,交通违法告知单属于国家正式的法律文书,商家为宣传、搞噱头印发这种与其式样相似的宣传单,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也影响交通执法的严肃性。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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