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微发布55】滁州要对电动车上的这个装置进行拆除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03 07:51:5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5月10日上午10点半,交巡警一大队依托南谯路各岗点,对两轮、三轮电动车私自安装遮阳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邀请滁州电视台、皖东晨刊、本地头条等多家媒体进行现场采访,多途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在各执勤点对安装遮阳棚上路的电动车,民警首先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私自安装遮阳篷的危害性并要求其现场拆除。路过的群众对交警部门的专项查处纷纷表示支持,并希望形成长效整治机制。

整治过程中,有路人表示自己就曾被装了遮阳棚的电动车剐蹭过,导致手部受伤。

也有经过的路人疑惑“为什么不可以装遮阳棚”,交警耐心的向其解释了加装遮阳棚的危害,她听完表示回去后会和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
大部分电动车车主听完加装遮阳棚的危害后,表示愿意拆除。
当然也有个别很抵触的,不认为加装遮阳棚、雨棚有危害,还表示“就算有危害也只是危害我自己”。很巧的是,她刚说完这句话,就有位老同志一边向交警走来,一边连连向交警同志竖大拇指,表示“这样好这样好,就应该拆,不然会伤害到旁边的行人”。最终,这位电动车车主也表示愿意拆除、以后不装了。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集中整治,共查处逾80起加装顶棚违法行为,形成整治声势,取得了预期整治效果!

【法律知识小课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加装遮阳棚的危害】

1、装上遮阳棚后,整个车体面积大幅度扩大,也就是加大了碰撞面积,提高了碰撞概率,尤其是拥挤时,拐弯时,很容易刮蹭到周围;

2、电动车本身有自己的稳定结构,尤其是重心位置,而装上了遮阳棚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稳定性,不利于安全骑行;

3、加装遮阳棚之后,骑行者的视线受到影响,遮挡视线,风阻提高,扩大了盲区;

4、起风时,不利于电动车灵活操控,不利于规避事故,而且发生事故时,不利于跳车脱险;

5、遮阳棚为金属结构,此金属管容易在事故时给骑行者带来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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